Why Software Should Not Have Owners 为什么软件不应有主人 作者︰Richard Stallman
数字资讯科技令大众更容易复制和变更资料。然而不是所有人都希望这样。版权制度容许软件有「主人」。他们主要目的在于从公众夺取软件的潜在利益。他们希望独占这些软件的复制、更改权利。
版权制度随著印刷技术而发展——印刷是一种大量制作副本的技术。版权很适合这项技术,因为它只限制了大规模的复制。它并没有剥夺图书读者的自由。一般读者没有印刷机,他们只能用笔墨抄写作品,所以很少有读者因此而被控告。
数字科技比印刷机更灵活:当信息呈数字形式时,你能很容易把它跟别人分享。这种情况不太配合故有的版权制度,所以现在有越来越多日益严厉的措施用来加强软件版权。看看这些软件出版商协会(Software Publishers Association, SPA)的四种惯常说法:
- 大肆宣传违反版权法去帮助朋友是错误的。
- 诱使大家告发违返规定的同事和同僚。
- 如果警察协助突击搜查公司和学校,那里的人们必须证明自己没有非法复制。
- 因软件出版商协会提出要求,美国政府起诉一些如麻省理工学院的 David LaMacchia的人,不是因为他非法软复制件,而只是因为破解复制工具,从而不能对用户非法复制进行检查。
这些惯常说法和前苏联曾用过的做法相似,在每一台影印机前都有一个守卫,以防止那些未经许可复印,同时个人只有秘密地复制信息,并像「秘密出版物」一样在手头传播。不同的是,苏联管制信息是政治原因,而美国则是为了经济利益。无论动机如何,我们都受到影响。不管什么原因,任何人企图阻止信息共享,都导致了相同的后果和同样的不便。
软件所有者用各种理由来控制我们如何使用资讯的权利︰
中伤 软件所有者使用「盗窃」、「剽窃」这类带有污蔑的词语,或者「知识产权」、「损害」之类专业的术语,向公众暗示他们是合理的——其实,他们是将软件和真实物件混为一谈。 我们对「拿取别人的物件」的概念 ,并不能直接套用在复制这件事,然而软件所有者却迫使我们必须接受他们的想法。
凭空夸大 软件所有者声称当用户复制他们的程序时,他们受到「伤害」或「经济损失」。但复制并不会对软件所有者造成直接的影响,也没有伤害到任何人。只有在使用复制者不愿意给软件所有者付费时,软件所有者才会受损失。 很明显大多数这样的人不愿意购买这些程序,但是软件所有者会假定所有人都会购买,并以此来计算他们的「损失」。客气点说这就是夸大了专有软件的价值。
法律 软件所有者经常引用当今的法律和苛刻的刑罚来威胁我们。这暗示现今的法律反映了一个不容置疑的道德观念,同时怂恿我们视这些刑罚为正常及不能推卸。 这些说词面对严谨的思维是站不住脚的,这做法只是打算利用了人的惯性思维。 显然法律是不能决定错对的。美国人都应该知道,五十年代的黑人在许多州份坐在巴士前座是违法的;但只有种族主义者才会说他们是错误的。
自然权利 软件作者常常声称与自己编写的程序有一种特殊联系,因此他们宣称对这个程序的渴望和兴趣是高于世上任何人。(通常是公司持有软件版权,而不是作者,但是我们预期忽略这个差异。) 对那些打算把「作者高于一切」推崇为一种道德的人,本人作为一个著名的软件开发者,只能说这是废话。 但一般人有两个原因对自然权利的说法产生共鸣。 第一个原因是将软件与现实事物过分地类比。当我做意大利面时,如果其他人也要吃,我一定会反感,因为那样的话,我就吃不上了。他的行为对我造成的损失,正如他得到的利益一样。我们中仅有一人可以吃意大利面,问题是谁来吃?我们两者之间最小的分歧也足以打破道德上的平衡。 问题是︰你会否因为运行或修改一个我写的程序而直接影响到你,而对我只会产生一点间接影响?你是否复制我的软件给你的朋友,而对你们的影响远比对我的还要大?我不应有这样的权利去叫你不要这么做。任何人都不该有。 这第二个原因就是,人们被告知作者的自然权利是社会约定俗成的准则。 历史证明,相反的一方才是正确的。当年起草美国宪法时坚决驳回了关于作者自然权利的提议。这就是为什么宪法只是允许版权体系,而并不强制要求;所以说版权体制一定是临时的。宪法也说明版权体制的目的是促进发展,而不是奖励作者。版权确实给作者和出版社带来了更多收益,但这本来只是一种激励他们的手段而已。 事实是我们的社会建立了削弱公众自然权利的版权制度。然而版权只有用于公益事业才是正当的。
经济 软件应该有主人的最终辩解理由是,这会提高软件产量。 这个论据至少比以上的更切合主题。它立足于一个合理目标——满足软件用户的需求。以经验看来,人们因为满意的回报而生产更多,是很容易理解的。 但是这个关于经济的论据有瑕疵:它基于这样一个假设,区别仅仅是我们要付多少钱的问题。它假设无论软件是否有其所有者,「软件产品」都是我们想要的。 由于这个假设合乎我们处理真实物件的经验,所以人们很乐意接受。假设你付费与否都能得到一份一样的三明治,这样你付的费用就是唯一的分别。不管你是否购买,三明治有相同的味道和相同的营养,但你只能吃一次。不管你是否从所有者手中得到三明治,它都不能直接影响到你的金钱以外的任何事情。 对任何真实物件,这都是正确的︰不管它是否有主人都不会直接影响它的本质和用途。 如果程序有了主人,这将大大影响它的本质,和你对它的用途。不同之处不仅仅是钱的问题。软件该有主人的体制鼓励软件主人生产,但不一定是社会真正需要的。它导致的道德低落影响我们所有人。 社会需要什么?社会需要对公民真实可用的信息──例如,人们可以解读、修补、使用和改进的程序,而不只是操作。但是软件主人往往会给我们一个不能研究和修改的黑盒子。
社会也需要自由。当程序有了主人,用户就失去了控制他们部分生活的自由。
总之社会需要鼓励公民们自主合作的精神。当软件主人告诉我们用这种自然的方式帮助旁人是剽窃行为时,那他们就是玷污我们的人格。
这正是我们提倡自由软件 事关自由,而并非价格的原因。
支持所有者的经济论据是错误的,但是经济问题确实存在。一些人出于荣誉、认同和博爱,而编写了有用的软件,但是如果我们希望有更多的软件,就需要筹集资金。
自由软件开发者自从八十年代尝试过许多寻求财源的方法,稍有小成。我们不需要让任何人致富,典型的收入,足以吸引人做很多比编程少满足感的工作。
多年以来,我一直靠改进自己编写的自由软件为生,直到获得研究经费。每次改进我都会添加到标準发佈版本,使得大众受益。客户为我付费,这样我就会优先完成他们需求,自己的变成次要。
一些自由软件开发者通过支援服务赚钱。1994年,Cygnus 有近50个员工,估计有大约百分之十五的员工从事自由软件开发︰对一间软件公司而言,这是个了不起的比例。
九十年代,Intel、Motorola、Texas Instruments 和 Analog Devices 等公司联合赞助持续发展的GNU C语言编译器。现在大部份开发GCC的人工作还是受薪的开发者完成的。GNU的Ada语言编译器受美国空军赞助,之后成立专属公司延续过个项目。
自由软件运动的规模还是很小,但是靠听众支持的美国电台的例子说明,不用强迫每个用户付费也可以支撑一个巨大的活动。
今天如果你发现用了专有软件。如果你的朋友问你复制一份,拒绝是不对的。合作比版权更重要。私下传播也不能建立健康的社会。人应当自豪的向往开放而正直的生活,这就意味著应该对专有软件说「不」。
你应该能与其他软件使用者开放、自由地合作,能够学习软件如何运作,并教导学生,能够在软件出问题时请中意的程序员修复它。
欢迎来到自由软件的世界。